一、出租方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泰南路西侧、厦门路北侧地块局部,面积为1亩。 三、场地用途与要求 1、以上场地均以现状出租,招租面积以本公告为准,用途为建筑材料堆放。承租方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场地现状,且不得要求出租方提供任何修缮。 2、承租方不能从事危险品仓储、有毒、有害、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行业,不能擅自改变场地(含建筑物)现状,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本场地租赁属临时租赁,租期为壹年,年租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租赁保证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4、租赁合同期内如出租方需开发利用或征用租赁场地,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租赁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自行完成搬迁,出租方无需支付补偿费用,但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间退还多缴纳的租金。(本条款将列入租赁合同) 5、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租方收到文明城市交办单或线上交办案件的,出租方按3000元/次给予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6、租赁期间,场地围墙由承租方维护、修缮, 四、承租方条件 1、从事建筑材料经营5年以上,具备相应机械设备;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具有相应经济实力;承租方需书面承诺负责场地内卫生及安全管理。 2、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公示期间,若有两户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出租方将在公示结束后组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同等价格情况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新承租方竞得承租权后,需与原承租方沟通前期场地内投资建设的地面硬化、房屋修缮、设备投入等补偿问题,出租方不参与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的一切商谈事宜。商谈结束后,出租方向新承租方交付场地。 五、公示时间 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3日止。公示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现场。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5996169301。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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