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泰南路28号1幢-1层、1层,2幢,3幢,房屋总面积为3658.12平方米,其中1幢-1层、1层面积均为1553.25平方米,2、3幢面积均为275.81平方米。具体信息如下: 三、场地用途与要求 1、以上场地(含建筑物)均以现状出租,招租面积以本公告为准,用途为办公。承租方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场地现状,且不得要求出租方提供任何修缮。 2、承租方不能从事危险品仓储、有毒、有害、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行业,不能擅自改变场地(含建筑物)现状,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本房屋相关配套如消防设施等由租赁方自行建设。 4、租赁合同期内如出租方需开发利用或征用租赁房屋,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租赁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自行完成搬迁,出租方无需支付补偿费用,但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间退还多缴纳的租金。(本条款将列入租赁合同) 5、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租方收到文明城市交办单或线上交办案件的,出租方按3000元/次给予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承租方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1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需承诺年纳税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若年纳税额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房屋租赁房屋价格将按本公告租赁单价上调10元/平方米/月执行。 2、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3、公示期间,若有两户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出租方将在公示结束后组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4、承租方需承担租赁房屋附属场地的卫生清洁责任,自行清理装修施工及日常办公期间产生的垃圾。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9日止。公示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现场。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5996169301。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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