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 淮安新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南侧、南昌路东侧局部地块,土地面积为3334.7平方米。 三、场地用途与要求 1、以上场地均以现状出租,招租面积以本公告为准,用途为临时存放建筑工程钢管扣件、脚手架、模板木方等。承租方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场地现状,且不得要求出租方提供任何修缮。 2、承租方不能利用地块从事危险品仓储、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业,仅限存放上条所述建筑工程物资,不得利用场地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本次出租场地为现状出租,承租方可平整土地,但不得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地面。 4、承租方需在承租地块正式使用前在地块外围设施符合要求的围挡或围墙,并安排人员看管存放物资,出租方无看管义务,若因保管不当等产生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5、本场地租赁属临时租赁,租期为壹年,年租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租赁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6、租赁合同期内如出租方需开发利用或征用租赁场地,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租赁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自行完成搬迁,出租方无需支付补偿费用,但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间退还多缴纳的租金。(本条款将列入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出现车辆乱停乱放、野蛮装卸能行为,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租方收到文明城市交办单或线上交办案件的,出租方按3000元/次给予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8、租赁期间,场地围墙由承租方维护、修缮。 四、承租方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2、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3、公示期间,若有两户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出租方将在公示结束后组织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五、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示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现场。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5996169301。 淮安新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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