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方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房产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1号明发新城中心1栋办公楼: 三、房屋用途与要求 1、以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招租的房屋以现状为准,招租面积与证载面积保持一致。承租单位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房屋的现状。 2、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用途,不能从事危险品仓储、有毒、有害、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行业,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用途。 3、承租单位在房屋租赁期间,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并且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占用除租赁房屋外其他公共设施。 四、招租对象: 1、单位身份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自然人身份的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3、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带来备查。 五、公示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 5月 13日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89080217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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