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苏市监规〔2019〕7号)规定,现将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废胎颗粒沥青混合料干法回收生产工艺与应用规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请见附件。 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 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孙敬友,电话:15161766213, 邮箱:hacskf@163.com。
附件1:城镇道路废胎颗粒沥青混合料干法回收生产工艺与应用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
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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